2013年5月,本人接受厦门市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被告人高某有亲属委托,为高某有辩护。接受委托后,本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系初犯,未造成任何实际社会危害后果,且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较好等情况后,积极与法院经办法官沟通,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征得法官同意后,被告人亲属在开庭之前就帮被告人缴交了罚金。在本人的努力下,高某有最后获得轻判,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