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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4-03-20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周XX,XX岁,汉族,现住:固始县陈淋子镇

被申请人:固始县XXX中心卫生

所在地址:固始县XXX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22月,申请人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申请人于201321日在固始县XXX中心卫生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申请人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申请人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申请人桡神经断裂。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出院时,申请人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要求申请人转院治疗,后来申请人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固始县XXX中心卫生诊疗行为直接造成申请人组织器官损伤及右手功能障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且给申请人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望贵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固始县卫生局

申请人:周XX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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