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
国际保理

出口商为了能够及时拿到货款,在交货后就将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在进口商不及时付钱的时候,就找保理商要。但是,实际中,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因此,这种复杂的关系在交易中会产生较多的矛盾与纠纷。

另外,若保理商对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北京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找法网 > 学习法律 > 涉外事务 > 国际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