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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台空调也属商业秘密

2019-04-1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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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里有多少台空调,什么型号,这些都是商业秘密

“公司里有多少台空调,什么型号,这些都是商业秘密!”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夫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作为被侵权的一方,王某夫妇的老东家获得5万余元的赔偿。

南京xx冷气公司是专门从事中央空调维保、水处理的专业公司,业务量一直很大。但从2008年开始,公司业务量直线下滑,特别是业务经理陈某负责的那几家大公司,多年合作的几家公司的业务全部转给了一家名为“xx贸易”的公司,这让xx冷气公司法务部主管难以理解。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家名为“xx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不仅是陈某的丈夫,还是xx冷气公司的员工,专门负责空调维护工作。

“这不是挖老东家墙脚吗!”发现这一情况后,xx冷气公司当即将“xx贸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夫妇告到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用。

“我使用的仅仅是对方公司的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些都属于公共信息,可以在公开途径查询到的,怎么成了侵权?”“xx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感到不解。但法院调查却发现,王某在使用这些信息的同时,还使用了对方公司拥有的空调的基本信息。随后,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某夫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x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和其为制止该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

王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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