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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办?

2013-10-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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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

  摘要: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案例】张某是一家通讯公司的客服人员,在公司工作近半年时间,当初公司经理口头承诺月工资为2000元,但只发了几个月,单位就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包括年前的工资还欠3个月。张某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经理以错过了签订时间为借口拒绝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个别职工曾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过公司,后来公司收到一封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的信,事后这部分职工领完工资就不干了,而张某到目前为止已有3个月没有领过工资了。公司既然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张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析】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中,公司虽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张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因此,张某还可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还应当注意的是,张某在采取保护措施前,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珞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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