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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2019-03-0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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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感谢贵省和各高校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我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

  感谢贵省和各高校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关于四川生源不回川就业问题。为使毕业生充分就业,四川生源毕业生符合学校所在省(市)或其他省(市)就业条件的,我省均予以支持毕业生在学校所在省(市)或其他省(市)就业,我省勿须出具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

  二、关于在四川就业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人事档案转递问题,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直接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也直接办理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待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附件一、附件二),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到市(州)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到市(州)人事局。

  三、关于四川生源毕业生回川就业改签《报到证》问题。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落实就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四川省内跨市(州)或部门改签《报到证》的,在学校所在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报到 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予以改签。改签毕业生《报到证》必须具有原毕业生所在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 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户口迁移证》;新落实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原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必须有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人函)。毕业生持有这些材料后方可到四川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改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

  四、四川省以外的生源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 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四川省内改签《报到证》的,按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  编:610041

  高校学生处电话(传真):028-86112806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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