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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9-03-0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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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厦门市教育...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师范类毕业生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6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师范类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来源,合理使用师范类毕业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对于我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优化师资来源。

  二、继续深化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一)加强师范类毕业生需求计划的管理,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各市直属学校要合理制定需求计划,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未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申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需求信息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接收毕业生。

  (二)认真落实《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新补充的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录用考试。

  (三)建立完善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新补充的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新补充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并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可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代理。

  三、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

  为改善我市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要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急需的紧缺学科、专业可适当接收非本市生源的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和一般本科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引进高学历的毕业生。

  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不受行业限制。

  (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岛内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户口可保留在其家庭所在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受理人事代理。

  (三)鼓励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民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在教师职务评聘、业务培训、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五、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促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规范毕业生就业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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