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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服务期履行违约金

2015-12-2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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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案情介绍浙江杭州某跨国公司下属的精密机械工程公司,是亚太地区最大的精密机械工程公司。2008年11月,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招用了北京某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5名硕士毕业生,并于2009年6月与这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一个月后,公司接到芬兰总公司通知,因订单吃紧,决定在中国杭州公司扩充产能,并增加机器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杭州公司速派优秀技术人员赴芬兰,并于他们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规定,培训费用每人50万,服务期5年,违约金按照服务期年限平摊。2009年8月,该5人抵达芬兰,期间,他们参加了母校举办的校友会,有学长建议他们到芬兰工作。于是,2009年11月,5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遂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企业认为:既然该5人与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双方就应该履行协议。公司派遣5人赴芬兰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了他的业务能力,使其掌握了很多技术信息。此次培训公司人均花费50万多元,该5人应按照未服务的期限支付违约金。该5人认为:确实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但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处在约定的试用期内,所以用人单位不得要求5人支付该项违约金。问题讨论1、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2、违反服务期协议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中的《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5人是否应该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DL点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5人与该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5人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约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签订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培训费用的多少、培训专业的精尖程度等适当确定服务期的长短。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

  就该定义来看,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第二,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具有特殊性;第三,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第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本案中,用人单位派5人出国培训会是否属于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呢?5人作为公司派出的优秀技术人员前去芬兰参加培训,该培训是在国家规定的职工入职培训之外而用人单位专门花费数额较高的费用的。所以该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当属有效。

  2、违反服务期协议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合同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5年)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 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 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 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 ,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 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 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 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 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 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向职工索赔。

  在该案例中,5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在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之内,所以不用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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