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厦门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经济补偿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9-05-07 12: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各区(海沧投资区)人劳局、各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及福建省陆续清理废止了一些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有不少涉及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近来...

各区(海沧投资区)人劳局、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及福建省陆续清理废止了一些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有不少涉及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近来,有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来访咨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明确这一问题,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已废止的有关劳动法规、规章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已被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

  2.《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

  3.《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已被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

  4.《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已被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废止);

  5.《福建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9]文179号废止)。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3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