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局[2005]115号
2004年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定的维权执法效能年。一年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自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勤政为民、公正执法、廉洁高效、保障服务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从服务整体、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保证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和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对200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200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00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200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基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按照今年加大维权执法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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