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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劳动争议应有理有力有序

2019-01-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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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总工会书记张鸣起:在涉及到职工工资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应当采取职工代表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协商解决的做法,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劳资纠纷,真正保证职工的权益得以实现。

  对于“富士康跳楼事件”、“广东南海本田事件”、“苹果中毒事件”等劳动争议和职工权益侵害事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今天举行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工会一直主张采取由职工或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在富士康等事件中,工会的作用够不够?怎么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记者接连抛出问题。

  张鸣起表示,在众多社会关注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工会组织始终与职工站在一起。如富士康事件中,地方工会深入企业当中,了解调查情况,明确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南海本田事件中,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一直参与到职工当中,积极组织职工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多次过问这些事件,帮助有关企业建立健全了工会组织,使职工的一些愿望和诉求通过工会组织,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反映到企业管理层,及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办法多种多样,包括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张鸣起表示,在涉及到职工工资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应当采取职工代表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协商解决的做法,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劳资纠纷,真正保证职工的权益得以实现。

  但张鸣起也表示,一些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确实存在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为应对这一状况,中华全国总工会一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责。另一方面,各级工会组织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维权能力,更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有626.3万人(次)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参加了各类培训轮训,培训率达到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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