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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10元便宜被开除,冤不冤?

2015-01-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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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先生的摩托车油箱有点渗油,他将油箱拆下来拿去让公司的焊工焊好——因为占了公司这10元钱的便宜,王先生被开除(见1月13日工人日报微博)。近日,王先生向广东珠海金湾区劳动部门和法院投诉企业小题大做,索要...

王先生的摩托车油箱有点渗油,他将油箱拆下来拿去让公司的焊工焊好——因为占了公司这10元钱的“便宜”,王先生被开除(见1月13日工人日报微博)。近日,王先生向广东珠海金湾区劳动部门和法院投诉企业小题大做,索要经济补偿金。

  因为10元被开除到底冤不冤?法庭上,王先生称,自己在摩托车修理处焊油箱费用不到10元,公司因10元将其开除小题大做,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随后提起劳动仲裁,称自己在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了五六年,就因为10元被辞退,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太不公平。

  而公司认为,王先生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服务,违反了《员工手册》中“以其他手段谋取个人利益”的规定。称倘若公司数千个员工每人都占10元的便宜,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大数目。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促成企业和王先生实现和解,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时间支付了一笔经济补偿金。法官表示,简单宣判企业败诉,对公司管理将造成不利影响。

  本报微博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支持员工方认为,“公司太小气”,“可以罚款,开除确实有点过了”;而支持企业方认为,“公司虽然有些小题大做,但有理有据,有章可循”,“对占小便宜者,哪怕占一元钱的便宜,咋整都不冤——嫌冤,就别占便宜”……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和员工双方都需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该案件中,企业内部制定的《员工手册》属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对员工具有约束力。然而,关于《员工手册》的规定细则,企业也需要明确。如规定中的“以其他手段谋取个人利益”,应该指明其他手段具体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此可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根据程序走,需要通知工会,切勿草率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该法律的第三十九条第二则,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案件中的员工行为并未到严重程度,或者公司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应以条文列出。

  此外,员工需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参加相关的法律课程,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有事找工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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