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业统筹企业退休职工个人缴费累计额的计算

2019-03-08 18: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1]27号)要求,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在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个人缴费部分累计额均为计算至退休当月。原铁道部《铁路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1]27号)要求,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在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个人缴费部分累计额均为计算至退休当月。原铁道部《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铁劳[1995]80号)规定:\"实施本办法期间内职工不论在哪个月份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均可按当年12个月缴费,并按个人缴费累计额和规定比例增发缴费养老金。\"为逐步统一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决定铁劳[1995]80号文件的上述规定停止执行。铁路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至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退休当月,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个人缴费累计额均为计算至批准退休当月,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均相应计算至批准退休当月。

    参见:关于调整铁路企业退休职工个人缴费累计额计算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2]24号)

    发布日期: 2002年6月4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0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