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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

2020-07-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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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是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造成身体损害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但是工伤也需要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属于伤残鉴定中的一种,那么它也是有认定的时限。那么您是否知道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呢?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三、职工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可以看到,对于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以上文章已经有了解答,一般来说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所以网友们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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