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员工在宿舍休息发病身亡能否认定工伤

2016-09-06 09: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们都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事项时所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员工身体不适请假,在厂里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事件经过】

  张某是广德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6月17日,当天上白班(即中午12点至夜里12点)的张某中午在公司食堂门口,找到班长沈某,表示头痛要求请假,沈某当即表示同意,将张某的工作安排给了正在当班的王某代班,张某请假后即回公司宿舍休息。当晚张某病情加重,被其同事刘某等人连夜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第二天早上,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6月19日,该公司向该县人社局申请认定张某为工伤(工亡),但该县人社局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情况属实,但张某当日并没有开始工作,且发病地点也不在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张某妻子不服该决定,将该县人社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庭审中,张某突发疾病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成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张某的妻子及第三人该公司均认为张某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张某的妻子为此还申请了当天与张某一同工作的同事到庭作证,张某的同事们一致向法庭证明,张某于发病当日已经到达工作岗位,并已经工作一段时间。

  【法律解读】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张某不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没有事实根据。该县人社局对张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该县人社局对张某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限其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行政确认。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700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