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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工资金额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算?

2015-05-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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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试用期约定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小霞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录用后月工资3000元。入职3个月后,小霞因故从该公司辞职,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3、4月两个月的工资差额共计800元以及5月份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差额100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小霞的申诉请求,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医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医药公司支付小霞工资差额共计1800元。

  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约定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医药公司与小霞约定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则该公司应按照每月2400元的标准支付小霞3、4月的工资报酬;医药公司与小霞在1年期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已超过法定期限,故应按照3000元的标准支付小霞5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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