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申请上海* *公司(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单位填写):
201*年*月*日,本人在* *受伤(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受伤经过书写),经* *医院诊治(请按工伤认定书上诊治医院书写),目前伤情基本稳定,本人向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 * * (伤者签名,不能签名者请按拇指手印)
201*年*月*日
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受伤者受伤经过陈述(申请表和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2.伤(亡)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机);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即病历卡、拍片报告和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
4.伤(亡)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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