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旷工几天算是自动离职,如果公司有规定3天算是,我应该怎么办?
河南郑州楚敬律师回复: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为此,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找法网网友咨询:由于身体不适,医生强调不必须休息一天(并附,医生证明和假条)。我向单位领导请假,领导拒绝并不再接电话。领导认为旷工,让我不需上班,我是合同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北京朝阳区李建成律师回复:单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川成都谭万潇律师回复:
第一、领导所谓旷工的说法于法无据,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支持。
第二、你手上所持医生证明和假条,是你最有利的证据,《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你作为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若用人单位因此而去做出处理,那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就目前这个阶段,你需要向用人单位负责人阐述你的意见,若用人单位一意孤行,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纠察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