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IT采购遭遇厂商“控货”怎么办?(下)

2012-12-12 10: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招标投标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招标投标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IT采购遭遇厂商“控货”怎么办?(下)三、拒绝控货控货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还不能有效地规避这一现象,尤其是在较为特殊的项目采购中,控货往往带有明显的指定品牌倾向,给供应商串通投标造成可能,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削弱了政府采购促进
IT采购遭遇厂商“控货”怎么办?(下)

三、拒绝“控货”
“控货”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还不能有效地规避这一现象,尤其是在较为特殊的项目采购中,“控货”往往带有明显的指定品牌倾向,给供应商串通投标造成可能,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削弱了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支出的功能,给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说明某些制造商的营销策略存在严重缺陷,“控货”的实质是小农经济意识在着怪,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的营销手段是格格不入的,其结果只能带来短期的销售增长,无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也暴露了有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乏力,使制造商有隙可趁,实施这种较为低级的营销策略。
可见,“控货”只是保护了某一具体的经销商和制造商的短期利益,而其带来的损害却是全方位的。解决政府采购中的“控货”问题,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要向“控货”亮“红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政府采购法》,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制止“控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入调研学习,在货物类政府采购中坚决推行无品牌采购,从法律层面“逼”实施这种策略的厂家就范,使其主动放弃这种营销策略,对顽固的制造商应果断地亮起“红灯”,将其生产的品牌罚下赛场,限制其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让其寸步难行。实行完全彻底的不指定品牌招标,既不明指,也不暗指,对特殊情况需单一来源采购的,也要给供应商制造幻觉,不能让其感觉到非买不可,让供应商有危机意识;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破除带有垄断性质的“控货”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照经济法的有关条款,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搞“控货”的制造商“下课”,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竞争秩序;再次,制造商要及早走出“控货”的梦靥。政府采购市场向全球供应商开放在即,国内供应商应紧抓时间已不多的机遇期,制订立足于长远的营销计划,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不要搞单一的渠道销售和层级制代理,应设一个价格控制线和采购指导价,让更多的经销商参与推介自己的品牌,尊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避免“控货”现象的重现,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更快速度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生长,做强国货名牌。(完)

招标投标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99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招标投标法律师团,我在招标投标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