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2011-01-21 09: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银行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银行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第2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卡业务的透支管理,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原“827信用卡备用金存款”科目核算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凡客户存入信用卡备付金活期存款及保证金存款,用此科目核算。如某帐户发生透支,应在该帐户借方余额反映,即如有透支,“827”科目余额必须借、贷双方反映。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归入资产项目“各项贷款”中,贷方余额归入负债项目“各项存款”中。

  二、信用卡透支额应作为贷款管理,所以应按照财政部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提取的呆帐准备金通过“868呆帐准备金”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966提取准备金—(01)提取呆帐准备金

  贷:868呆帐准备金

  三、各分行接此通知后,应对辖内信用卡透支款项进行一次清理,并按规定,对使用会计科目不合理的应转入“827”借方核算。

  四、信用卡损失款项的核销和报损的具体办法,总行将另行下文通知。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银行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42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银行法律师团,我在银行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