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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2020-04-0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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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固定的,建设用地的用途和农耕地的用途是什么样的,或者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能够把建设用地改为农耕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改变建设用地的用途吗?以下就是我们都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知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和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例如,限定房屋的高度或者限制房屋的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时不得超出该项范围。

  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用土地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准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建没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2、权利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出该限制流转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也随之抵押。另外,当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3)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但是,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情况下通过划拨土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附属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立法例上有认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有取回权的。但取回难免会使物受到毁损,而且即使取回后恢复土地的原状,也往往对土地不利,从社会利益上看是有害的。

  因此,立法例上又往往确认土地所有人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以购买权补救之,即土地所有以时价购买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拒绝。这种购买权是否行使,由土地所有人决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勉强,而且该项购买权一旦行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不得再行使其取回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我国《物权法》第11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是无权把建设用地改为农耕地的,也无权改变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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