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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上班期间我离退休差五年。然后我失业了 有十年的失业金18个月 我领了4个月。但是现在我上班给我停了 如果后面不上班了,后面的能给我补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24-04-27 07:52: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好意思,我前面的回答有误,上班期间如果离退休差五年失业了,是可以领取 24 个月的失业金。如果你已经领了 4 个月,现在又开始上班了,那么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如果你后面不上班了,是否能补领后面的失业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你在上班期间重新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缴纳时间满足规定的要求,那么你可以在下次失业时继续领取失业金。但是,如果你在上班期间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缴纳时间不足,那么你可能无法补领后面的失业金。

    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政策和规定。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答复和建议。
  • 你好,可以直接联系就业局更准确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法律分析:补差工资是指退休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按规定领取的工资。按政策规定,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使用单位要按其原标准工资与退休费之间的差额发给工资,即发给补差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
    (一)、
    (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
    (三)、
    (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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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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