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包括当事各方的实体权利和处理事故的程序规定,事故各方的法律义务和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和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和金额,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和当事人的行政救济规定。这些不同的内容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性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十五条: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频发要求我们需要多关注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使自己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