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是。一辆东风5吨的罐车下午在9时30 分撞到同向行走的四轮车,又和对面的小车相撞。损失情况是:四轮车被撞到路沟,车斗上作的21岁的男孩被甩到路面,当时昏迷,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还在疗养,已经向学校请假一个月,花费4万余元的医疗费,小四轮车的修理大约也要3000元左右;另一辆小车损失严重,据定损资料显示,需6万多元,小车司机看病花费2万元。一场事故最少损失13万元。事故认定为,东风5吨的罐车为主要责任,小四轮为次要责任,小车无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这些损失,其依据和一般处理规则是咋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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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并且由伤者向各个责任人提出赔偿;2、所谓主次责任一般法院按照30%和70%来划分。3、赔偿方面,有保险的先就保险部分赔付,剩余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具体操作要看你是哪一方的当事人。请直接咨询巴彦淖尔市王岩坪律师,预约电话1333700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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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肇事车交了交强险,以上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的部分由罐车承担70%的责任,小四轮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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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