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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出租车交通责任的赔偿责任主体?

2015-06-1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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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乡镇应运而生的出租车,给人们的生活确实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出租车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复杂化。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的关系难以分清,责任主体难以明确。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找法网网友咨询:出租车出交通事故后。负主责。除了公司和保险公司要陪尝。驾驶员要赔偿吗?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张向锋律师 回复:有关赔偿金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可以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对方全责,你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 张志光律师 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司机有责,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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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出租车所有人作为民事责任人,存在几种类型。最普遍的是驾驶人员自购车辆跑出租,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其责任主体较易确定。但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比较复杂。

  一是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购买的车辆,其车辆所有权登记仍归卖方所有,待车款付完后才归车主;二是挂靠关系。经营者将出租车挂靠到某一出租车公司,车辆所有人虽登记为某出租车公司,但实际支配人确为出租车司机;三是采取承包、雇佣等方式进行经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承包关系、租赁关系、雇佣关系等,这三种关系中车辆所有人均为出租车公司,除雇佣关系中的驾驶员以付出劳务的形式获取报酬之外,都是从经营中获取利益,另外现实中还存在车辆多次买卖而没有过户,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多个车主分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问题的答复规定,由事故责任者或所属单位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尤其重要。审判实践中,应严格区分各种所有制形式及经营关系中的责任主体以分清责任正确审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使出租车公司、司机之间责、权、利相一致,体现司法公正。

  二、出租车事故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并非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等证据一概采信,而是要认真审核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交通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有两个,1、有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当事人才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二是交通事故现场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唯一证据。因为交通肇事后,事故现场可能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或客观情况而发生变化。有的交通事故因双方“私了”,肇事司机逃逸或天气等自然原因而使现场状况改变。这类案件按程序应有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无法确认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仍不能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适用《民法通则》公平原则进行处理;三是共同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即多台车辆交通肇事,应根据其交通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责任;四是当事人肇事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法作出的,判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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