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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开车受伤单位如何赔偿

2019-09-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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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开车受伤的情况,但是否属于工伤须进一步确定。众所周知,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公司对员工的损害结果是负有一定的赔偿和补偿作用的。那么,职工开车受伤单位如何赔偿?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职工开车受伤单位如何赔偿

  如果职工开车受伤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为工伤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政策和经济水平进行赔偿。但赔偿时要考虑到职工开车时受伤的责任性质,即是否承担主要责任,以及收到的伤害程度。

  如果职工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开车受伤单位如何赔偿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职工开车受伤单位如何赔偿”的问题。职工开车受伤的,应当首先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公司赔偿范围内的工伤,然后再综合考虑开车人的事故责任,伤残程度等因素,依据法律对不同伤残程度甚至死亡的具体规定对职工做出赔偿。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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