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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提前下班遇车祸九级伤残 企业不服工伤认定

2015-05-1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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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0岁的广西籍外来工覃某某半年前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劳动部门认定系工伤,但奔波至今未获一分钱补偿。媒体了解到,覃某某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已提出异议。

  工人:下班遇车祸认定工伤

  覃某某2014年5月应聘至珠海平沙XX公司负责电焊工作。当年6月27日凌晨近4点,他上完夜班骑自行车回家,在距工厂约300米远的平沙路口被一辆大货车撞上,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擦伤。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负全责,巧的是,撞伤他的正是普乐美的运输车。

  覃某某说,事发后他住院近一个月,公司不闻不问。出院后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去年9月25日,市人社局出具认定决定书,认为覃某某下班途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随后,劳动部门进一步鉴定其所受伤达到伤残九级。

  “我以为有了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就能获得适当的补偿,没想到企业仍然不理会我。”覃某某质疑企业拖延时间。

  单位:工人受伤时中途离岗

  XX人事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我们一直都在处理此事,只是我们对于工伤认定有异议。”据企业了解,发生事故时,覃某某中途离岗,并非正常的下班时间,是否属于工伤存有争议。

  覃某某证实,企业夜班正常上班时间为晚上6点至凌晨4点30分,但工人在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先下班,“当天我们电焊组已经提前完成了工作,大家都走了,这是约定俗称的规定”。对此,该名人事负责人予以否认,称公司从来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完成工作就可以先下班。“具体应如何处理,待有关部门对是否工伤作出最终决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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