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4日讯 央视女记者刘某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在高速路上携手救人,不幸被超载货车撞倒身亡,日前二人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今天上午,此案肇事司机周某、车主赵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9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驾驶未定期检验且超载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昌平区北六环某处时,车辆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上。车辆所载的煤矸石抛撒到由东向西方向的行车道内,此时,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某驾驶“新甲壳虫”轿车由东向西驶来,车辆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她被困于车内。行经此处的曾庆香将刘某救出。后贺伟驾驶夏利轿车由东向西驶至此处时,也因轧煤矸石失控与护栏相撞。刘某和曾庆香在对贺伟施救过程中,王军驾驶福田小客车由东向西驶来,轧煤矸石后,其车也失控,与夏利轿车碰撞后,又将曾庆香与刘某撞出,致二人当场死亡。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周某承担全部责任。经查,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赵某,也是他指使周某超载驾驶。
今年7月1日法院开庭时,被告人周某、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过失犯罪,庭审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未定期检验、超载的车辆上路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赵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二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