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五瓶啤酒下肚 开车撞翻摊位

2015-05-14 2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去年8月3日晚上,小郑和同事一起吃夜宵,其间喝了5瓶啤酒。次日凌晨1点左右,小郑驾车来到一家烧烤摊找人,观望时与其中一桌客人发生争执,被该桌几名客人殴打。酒后冲动的小郑心怀不满,上车催动油门向那桌客人冲撞,桌上地上一片狼藉,还撞伤了一名顾客。随后,小郑调转车头再一次冲撞烧烤摊,撞坏了烧烤店摆放在户外的烧烤炉、冰柜、折叠桌等物品,烧烤摊一名工作人员被撞伤,停靠在附近路边的两辆汽车也遭到池鱼之殃。

  经鉴定,被毁坏的烧烤炉、冰柜等物品及两车车损等财物损失合计价值近2万元,两名伤者构成人体轻伤二级。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小郑酒后驾车连续冲撞车辆和人群密集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20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