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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以将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吗

2018-07-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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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仲裁委可以将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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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仲裁委可以将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吗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

  (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

  (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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