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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2016-03-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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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农民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问】农民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6)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9)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问】农民工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接到申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劳动保障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对依法受委托的属于事业组织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乡镇劳动工作机构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委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被申请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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