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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2019-11-1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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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案例:
   
  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皮条客”被判刑1年
  【中新网2004年1月13日电】 新闻晚报消息:昨天,上海首例介绍男性卖淫案一审宣判,“皮条客”邵某被判刑1年。
  2003年7月下旬,邵某和他人合伙为上海市西藏中路某弄内的“鑫龙酒吧”拉客源,通过介绍同性恋者去该酒吧消费,从中抽头,并向男性同性恋者介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出台”卖淫。法院审理后认定,邵在2003年8月13日到15日,介绍他人卖淫3次,并从中获利。
  “鑫龙酒吧”的不正常经营引起了上海黄浦警方的注意。黄浦公安去年8月16日凌晨破获此案。(孟录燕薛刚)

介绍“处女”卖淫牟利 夫妻双双入狱3年
  【新闻晨报2003年11月25日作者:李郭平】一对小夫妻因介绍“处女”卖淫牟利,日前被松江法院双双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还追缴非法所得。
  王某和何某是江苏来沪打工的一对小夫妻,平时赚钱不多,听说有一同村女子靠卖淫在家乡盖起楼房,心里羡慕不已。经商议,他们决定找几个能装“处女”的卖淫女,以赚取嫖客高额的“介绍费”。今年4月,他们南下广东物色“摇钱树”。在番禺,他们认识了两名刚满20岁的女青年。在金钱的诱惑下,两名女青年甘愿当卖淫女,跟着他们一起来到了上海。
  在教会她们怎样伪装成“处女”后,妻子何某出面高价兜售,数次将两名“处女”介绍给嫖客。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这对小夫妻共收取了所谓的“处女”介绍费1万余元。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初,其中一名卖淫女被警方抓获,随后王某和何某也先后落入法网。

重庆一男子介绍妻子给邻居嫖宿 自己在一旁观看
  【正义网2003年11月16日傅祖洪 曾伟 来源:重庆晨报】 梁平县秦某,竟将结发妻子介绍给街坊邻居嫖宿,有时,自己竟在一旁观看。日前,被梁平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page]
  秦某本有一手理发手艺,在梁山镇南华路开了一家理发店。
直至1993年,秦与其妻刘某始终未育。当年4月,秦与妻子商定向街坊邻居们“借种传代”,同时约定“不能让人白玩,要收费”。
  之后,秦便介绍姚某、王某等14人,先后在自家理发店内“传种”,每次收取20-100元不等,先后共收费700余元。有时,秦还在现场观看。
  得知警方正在过问此事,秦某即外逃长达10年。今年上半年,秦因房屋拆迁问题回家,在与有关部门大吵大闹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做了两次皮条客 换二年刑及罚金
  【河南法院网2003-09-24】2003年9月1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司亮介绍卖淫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司亮利用在辉县市稻香路“清雅”娱乐城打工之机,先后介绍卖淫女宋某同吕某某、姜某某嫖宿各一次。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亮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充当皮条客,促使卖淫活动实现,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辉县市法院:张秀金 张现所)

六旬老翁拉皮条 家中成了“丽春院”
  [正义网河南2003年2月26日讯 通讯员江波 宝泽 志平报道] 为了赚钱竟然将自己家中当成“丽春院”,公然容留妇女卖淫并从中拉皮条获得报酬的杜某,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年逾六旬的杜某,平常喜欢寻花问柳,拈花惹草,虽已年过半百仍淫心不死。1999年10月,他与两名卖淫妇女勾搭上后,为了从中获取好处,遂将两名卖淫妇女引到自己家中,以此为窝点,将两名卖淫妇女介绍给本村村民杜某、王某等五人长期进行嫖宿并收取嫖资。2002年元月25日,杜某又重蹈覆辙,在阳店镇重新物色了一个新卖淫女王某,遂将王某引回自己家中,当天晚上即开始积极活动,四处物色嫖客,先后介绍本村村民李某及本家杜某等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收取了嫖资,后因群众举报,杜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切情节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予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5元钱提供卖淫场所 6月徒刑代价太高
  [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03-02-26中国法院网]给他人提供嫖宿地点的李朝银,为赚取5元钱却要付出六个月刑期的代价。 [page]
  李朝银系重庆市巴南区一品镇农民。2002年8月,卖淫女杨某找到李,要其为自己找一个“工作地点”,李于是爽快答应将自己位于一品镇的租住房屋在其 “需要”的时候提供给杨。不久,杨某便带着嫖客吕某来到李的住处,而李也信守诺言容留两人在自己的房屋内嫖宿,并按约定收取“使用”费五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朝银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数额虽小,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消息来源:正义网

容留介绍卖淫 获利三十换来五年牢狱
[中国法院网作者:叶建园 滕爱娜 发布时间:2002-09-11]
近日,家住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村的一年近七旬古稀老人周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予以追缴。
同某系该村的五保户,今年清明前夕的一日,同村村民方某带卖淫女韩某到其家中,称在方某家里嫖娼不方便,欲借用周家进行嫖娼,当晚,周某留方某、韩某在其家里吃晚饭,并容留二人在其家中进行卖淫嫖娼。之后的一段时间,周某明知韩某系卖淫女,仍先后介绍同村村民嵇某、葛某、施某与该卖淫女进行嫖娼,并介绍、容留同村村民沈某在其家中嫖宿。周某在上述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共计得到好处费3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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