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这里的卖淫行为如何界定?即什么是卖淫行为?能否依据公安部的解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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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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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案情并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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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相关机关了解案情,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争取最好结果。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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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卖淫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的(不限于异性)的性欲的行为(包括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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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他人卖淫,即指女人也指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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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