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2018-12-19 21: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处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生活中,有一些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被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处罚,但是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被冤枉的情况也不少见。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如果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服行政处罚的,执行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由此可知,当面临环境行政处罚时,如果认为有异议,可以选择去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的关于“不服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处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9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处罚法律师团,我在行政处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