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张美琪(化名)向朋友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可双方对利息的约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张美琪觉得,朋友索要的利息过高,于是日前来到矿山集司法所咨询: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法律有没有规定?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张美琪,《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若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张美琪和朋友在约定利息时,应以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