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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2019-11-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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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要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请求权,是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的,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需要及时主张的,并且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发生中止或者中断的法律效果。那么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不一样的,具体有这些区别:

  (1)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

  (2)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

  (3)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二、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答疑

  网友提问:

  你好,诉讼时效中止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介绍。民事纠纷当事人决定起诉维权,应该在三年时效内提出,逾期即使法院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反驳,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不同的,中止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中断的话时效重新计算,这对于原告有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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