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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能进本硕连读班? 高招骗子落法网

2012-12-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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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为幌子,诈骗学生家长钱财后外逃,今朝落入法网的被告人秦胜利犯诈骗罪,6月2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
以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为幌子,诈骗学生家长钱财后外逃,今朝落入法网的被告人秦胜利犯诈骗罪,6月2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赃款7万元。   被告人秦胜利,无业,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2010年高考后,被告人秦胜利向张某(另案处理)称,自己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并说明需要活动经费。张某以被告人秦胜利所述的情况,书面承诺让王某(系被害人,新野县人)的儿子黄某上华东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统招班,被害人王某于2010年7月6日至10月16日期间五次共付给张某18.5万元,2010年7月20日和10月19日张某两次给秦胜利汇款11.3万元、7.2万元,共计18.5万元。张某将黄某交给秦胜利办理入学手续,后被告人秦胜利把黄某安排到不属于统招的上海经营者培训中心委托的上海诚信学院租赁同济大学校区举办的工商管理课程班学习。   案发后,秦胜利退给张某之弟张某某11.5万元,后外逃;2011年2月26日被湖北省警方抓获。后被告人秦胜利家属退出现金7万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秦胜利的其他民事责任。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胜利以借高招之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隐瞒了其不能让黄某上正规的本硕连读班的真相,使受害人王某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了18.5万元的现金,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能够积极交纳罚金并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据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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