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亲属间行凶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不安定因素。从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信丰县检察院共办理此类案件21件23人,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多为妇女儿童是此类犯罪特点之一。上述21件案件,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共13人,占被害人总数的61.9%。另外近亲属间行凶犯罪案件大多因情感因素引起,且行为手段残忍。这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大多采用刀捅致命处、斧头连砍、石头猛砸等极端暴力方式致使被害人伤亡。这些恶性暴力犯罪案发后,嫌疑人因为绝望心理,往往实施自杀行为。
家庭琐事未及时解决,家庭成员间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心理矛盾积聚,心结不易排解甚至走向激化,是近亲属间行凶犯罪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此类案件多由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如千元左右的经济纠纷、家庭财产分割或地界之争等。因有些家庭的矛盾纠纷发生于日常生活中,且表现琐碎没有引起家庭成员足够重视,使矛盾双方的愤懑心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往往由一个小触点引发后,小纠纷就演变成了严重的刑事案件。近亲属间行凶犯罪案件大多发生于农村,深受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影响,遇事不愿意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且行为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过低,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法律上的预见性,自控能力差,在情绪激化之下轻易使用暴力,继而转化为犯罪。
部分近亲属间犯罪案件中,也有行为人精神异常的原因。这类人员与家人共同生活平时表现正常,一旦精神疾病发作,会对家人造成严重伤害。信丰县检察院2013年就办理了两起这类恶性犯罪案件。一是78岁高龄的刘某故意伤害案。刘某在醉酒后误将院内媳妇和孙子认为是躺在地上的鬼神,用棍棒等工具将二人打死,经鉴定,刘某案发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应负部分刑事责任;二是张某故意杀人案。张某在带8岁的侄子去亲人坟前扫墓时,受环境影响,其精神抑郁症发作,用石头猛砸侄子头部致其死亡。经鉴定,张某作案时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另经查实,张某案发前多次试图自杀均未果,已向家人写好遗书,于是就想到通过杀害他人的方式来实现自杀的目的。
办案检察官建议,应建立心理干预和治疗机制,使那些有心理问题或心理疾患的人群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促进家庭内部矛盾妥善解决。目前我国基层的村庄、社区缺乏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可以在农村乡镇和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返聘善于处理家庭纠纷和矛盾,具有心理学特长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如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法律工作者,适时对显露出矛盾纠纷的家庭成员进行心理干预,以疏导和缓解其心理压力,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的缓和。对于有暴力、伤害倾向的家庭成员,要多做调解说服工作,加强教育感化,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出面解决,尽量避免伤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