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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书面形式

2012-12-1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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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分类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口头形式凡是以口头语言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即为口头形式,如双方当事人通过当面协商或者电话洽谈而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的分类

  在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口头形式

  凡是以口头语言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即为口头形式,如双方当事人通过当面协商或者电话洽谈而订立的口头合同。口头形式的特点是简捷、迅速、方便。在讲求经济效益、注重商业信誉的现代经济社会,口头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分普遍,它特别适用于金额较小或即时清结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口说无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难以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及其具体内容。

  2.书面形式

  凡是以文字表达形式进行意思表示的,即为书面形式,如书面合同、书面遗嘱等。书面形式又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书面形式。我国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太严格,除具有正式文本的合同书之外,任何记载于书面文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都属于书面形式。此外,利用计算机互连网络订立的合同(电子商务),也是一种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在格式上比较灵活,内容上可繁可简,是绝大多数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采取的方式。

  (2)特殊书面形式。民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书面形式之外,还需要履行某种特定程序的,为特殊书面形式,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法律行为,如经过公证的合同、经过公证的遗嘱等。在我国,除一些依法必须进行公证的行为(如某些涉及自然人身份的行为)之外,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采用公证形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采用公证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鉴证形式。鉴证形式是指经过有关机构鉴证的书面民事法律行为,其通常仅适用于合同行为。对合同进行鉴证的目的,,在于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证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合同是否经过鉴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三,见证形式。见证形式是指经过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的书面民事法律行为,如有见证人在场时设立的遗嘱。见证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得到证明。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采用见证形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对于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必须采用见证形式,否则行为不能有效成立。如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写并由遗嘱人签章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成立。[page]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1)意思表示;(2)标的确定并且可能。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特别是应掌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以及法人、其他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

  应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在特殊书面形式中,应特别注意公证和登记的适用及其法律意义。应特别注意沉默形式的法律限制。特别应予掌握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以及法人超范围经营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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