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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2020-08-1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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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不区分支付顺序和金额。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保证人连带责任风险很大,那么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

  二、债权人起诉,是否可以只起诉保证人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

  网友: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连带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在担保期间不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但是,合同约定只承担部分债务的,应当与合同约定的事项相一致。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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