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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亡儿媳对孩子不管不问 老太索孙女抚养费

2015-09-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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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抚养费中已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且小米完成小学至初中九年教育均为义务教育,老太主张索要教育费用,不再予以支持。

  漳浦的焦老太将儿媳妇小莫(化名)告了。焦老太要求儿媳妇给钱,什么钱呢?她将2岁孙女养大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儿媳妇没有出庭,也没有递交书面答辩意见。

  记者获悉,漳浦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焦老太胜诉,小莫要支付她抚养孙女至16周岁所支付的抚养费共计5.3万元。该判决昨日已生效。

  1995年,焦老太的儿子和小莫登记结婚,第二年孩子小米(化名)出生。

  1998年,夫妻俩到漳州龙文区打工,小米寄在焦老太处抚养。不想,焦老太的儿子在龙文修造水泥路时不幸触电身亡。丈夫死了,小莫也就再没有回夫家。

  焦老太和丈夫将小米抚养到18周岁,其间小米的生活费、教育费都是他俩负担,小莫一分未出。

  今年3月,焦老太向漳浦法院起诉,状告小莫。焦老太称孙女小米已满18周岁,小莫离开女儿至今有16年。16年期间,自己和丈夫共同支出小米的生活费,每月按500元算的话,共有96000元,教育费每年500元,共计8000元。请求漳浦法院判令小莫偿付他们代垫的生活费、教育费,总共104000元。

  小莫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记者获悉,早在2000年,小莫曾向漳浦法院起诉,向焦老太夫妻主张抚养小米,后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米由小莫抚养。但事实上,小米一直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她从小学到初中毕业的生活费、教育费都是由爷爷奶奶负责的。

  【法官说法】

  法院判令生母抚养祖母可追讨代垫的抚养费

  法官介绍,在小莫丈夫死亡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小米由母亲小莫抚养,小莫未能承担起作为母亲抚养子女的责任。焦老太虽是小米的祖母,但对小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焦老太自儿子1998年触电身亡后开始抚养小米,对于其间所代垫的生活费、教育费,向小莫追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

  小米自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小莫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应截至小米16周岁,即丈夫死亡的1998年起至小米16周岁,至2012年止,13年+11个月,经计算共计53500元。

  因抚养费中已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且小米完成小学至初中九年教育均为义务教育,老太主张索要教育费用,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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