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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和监护权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2016-10-0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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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人以为抚养权就是监护权,其实监护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照顾的一种法律资格。那么抚养权又是什么?抚养权和监护权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抚养权相关知识

  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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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区别吗?
1、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深刻暴露了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就是亲权和监护权的混沌不清。所以你的标题的问题是很难回答的,这也是这个制度历来也被学者们广泛非议的原因。2、基于当前的法律规定,所谓抚养权实际上是直接抚养权,由于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所以另一方也在承担抚养义务。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有上述规定推理,即使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父母都是子女的监护人。而实践中的情况并不是这样,通常的情况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起监护职责,而另一方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监护职责也是尊重的,并且社会观念也认为是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监护职责。这种现象并不能理解为人们不懂法,而应当理解为立法和现实的脱节。4、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儿子的关系仍属他”是什么意思?不容易理解。通常情况下,单位福利好并不会直接贿及子女。所以“福利好”和“仍属他”的因果关系也不明确。5、监护权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约定并无实际意义。离婚协议中不应该涉及监护权问题,如果涉及了,婚姻登记处不会为你们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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