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并不是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就行的,特殊人员即使具备了结婚的条件,但也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按照上述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共同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以确保是在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之外。否则会导致婚姻的无效甚至触犯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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