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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18-07-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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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案件总会伴随着孩子抚养权、财产等分割的问题。为了让判决得到满意的结果,得到更权威的判决,当事人往往都想要找更高级更具有权威的法院立案。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不是你想要在哪个法院立案都可以的,需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么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两大类特殊情况如下:

  一、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二、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问题,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先考虑普通情况,如果不适用,再考虑特殊情况的管辖权法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有涉外的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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