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卫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送到浙江安吉服刑。在大卫服刑两年后,菊花认为丈夫不顾妻儿、对家庭不负责任,犯下重罪被判重刑,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再说,本来夫妻俩就都是聋哑人,生活已较为不便,现在丈夫重获自由遥遥无期,自己一人生活实在困难,孩子也已长大成人,不必有所顾虑,遂在与大卫协商以后,向法院提出离婚。
庭审中,菊花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双方于2007年3月10日订立的离婚协议书,说明大卫同意离婚,且俩人已对财产分割和子女照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愿对该份协议和大卫本人签名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而且菊花表示,她与大卫夫妻多年的共同财产愿全部放弃,全归大卫所有。
庭审过程中,由于菊花是聋哑人,法官与其通过书面写字方式进行沟通。因大卫尚在服刑而未到庭,法院在庭后致函给大卫,大卫回复表示愿意离婚,法院遂以调解方式结束了两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