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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