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花钱买新娘的新闻屡见不鲜,近些年,不少农村小伙还开始了“跨国情”,娶外籍妻,尤其盛行花钱买越南新娘,更有新闻爆出一些娶过来的越南女子也开始做起了跨国婚姻的中介。
首先,花钱买来的新娘仍有权拒绝登记结婚及离婚。花钱买新娘,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因买卖货物或技术等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后者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起诉到法院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前者,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因此用钱买来的婚姻,一方悔婚,另一方无权追究另悔婚一方的法律责任。
其次,登记结婚后婚姻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我国《婚姻法》就结婚的形式条件及实质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与外籍妇女结婚,若对方来路不明或故意隐瞒个人的真实信息,存在前述情形时,最终可能人财两空。
最后,花钱买新娘可能构成犯罪。人不是商品,不能用于买卖,公众所说的“花钱买新娘”,一般在实质意义上是指以出彩礼的方式让对方同意结婚,若以拐卖的方式或明知对方为被拐卖妇女而予以收买的,则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对于缺乏感情基础,用金钱交换来的婚姻,需要万分谨慎,以免误入歧途,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