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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女方悔婚不退彩礼 法律援助助其索回

2014-06-1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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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给了彩礼钱,领了结婚证,家住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吉庆村的34岁农民工曹某打算选一个良辰吉日结婚。谁料婚礼前一天新婚妻子却不见了踪迹。从谈恋爱到上门提亲,再到彩礼钱、订婚宴,曹某及家人倾尽了全部家产...

  给了彩礼钱,领了结婚证,家住广安广安区兴平镇吉庆村的34岁农民工曹某打算选一个良辰吉日结婚。谁料婚礼前一天新婚妻子却不见了踪迹。从谈恋爱到上门提亲,再到彩礼钱、订婚宴,曹某及家人倾尽了全部家产,在寻找新婚妻子继续维护婚姻关系无果的情况下,如何要回彩礼钱挽回损失的问题却难住了曹某,无奈之下,他求助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才追回3.5万元彩礼钱。

  桃花运突降 农民工闪婚

  已经年满34岁的曹某的婚事是全家人的一块心病,2013年,正在外务工的曹某突然接到父母的电话,要求他赶快回家相亲,曹某乐开了怀,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并向老板请假,马不停蹄的赶回老家。经当地媒人介绍,曹某认识了离异并有一小孩的刘某,双方迅速建立恋爱关系。认识不到一个月,两人开始商量婚事,在与女方家长见面后,女友的父母也同意了这门亲事,但提出要交够5万元的彩礼钱,经过曹某父亲的再三恳求,双方以3.7万元彩礼达成一致。曹某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800元,为了筹齐3.7万元彩礼钱,曹某只有向亲朋好友借钱。曹某怀揣着筹借得来的3.7万元和刘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接下发生的事情却让曹某意想不到。

  新婚妻突然失踪 农民工陷入迷惘中

  双方定于2014年正月初五办理婚宴,正月初四曹某联系刘某商谈婚礼一事,但给刘某打电话时号码已变成空号。打电话询问刘某的家人,家人则毫不知情。正月初九曹某在城南偶遇刘某,但刘某对他视而不见。想到刘某的冷漠和3.7万元彩礼钱,自己现在人财两空,曹某不知何去何从。曹某也曾到刘某家找过她,但都避而不见,让曹某伤痛了心。

  峰回路转 法律援助追回3.5万元彩礼

  在广安区司法局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曹某了解到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彩礼钱,于是他来到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由于曹某系农民工,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此案。协助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刘某归还彩礼钱。承办人员指出曹某与刘某婚前了解不够,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曹某为结婚所花彩礼钱刘某应当退还,其余花费刘某也应适当承担。通过承办人和法官与女方及其家人的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协议,由刘某退还了曹某彩礼钱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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