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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遗产属个人财产

2012-12-0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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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分割。

  我朋友小萍和小强是夫妻关系。2009年,小萍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名下的一处价值50万元的一居室留给女儿独自继承。2009年底,小萍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今年小萍和小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然而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了矛盾:小强要求分割小萍继承所得的房屋,小萍则认为此房系父亲指明留给自己的财产,不应该予以分割。请问这件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张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分割。本案中,小萍的父亲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明确留给自己的女儿小萍一人独自继承,意思表达真实明确,因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笔财产属于小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小强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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