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父亲病故,留下一房产(登记是父亲名字)。今年年初儿子又不幸去世,家里成员有:老太太、两个女儿、儿媳妇、一个小孙女。现在想把房产份额进行分割,请问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到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房产市值80万,儿媳妇和小孙女可以分配到多少?老太太可以分配到多少份额呢?盼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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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首先应该是父亲和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老太太,另一半即40万属于遗产拿出来分割;
2、老太太、两个女儿和小孙女参与分配,,每人10万,小孙女属于转继承,继承儿子应该继承的部分,儿媳没有继承权;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指明只归一方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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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继承人平分的话,你们可分得十万。
追问:我看了以上四条,回答都不对,代位继承问题不存在,因为丈夫是在其父后去世的,所以从父亲去世时开始,丈夫就已取得了十万元的遗产权力,不管财产是否实际分割完毕,这部分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
1、房产首先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老太太,另一半即40万属于遗产拿出来分割;
2、老太太、两个女儿和丈夫参与分配,每人10万。
后来丈夫去世,丈夫遗产分配,妻子5万,剩下5万由妻子,孙女和奶奶三人平均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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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首先应该是父亲和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老太太,另一半即40万属于遗产拿出来分割;
2、老太太、两个女儿和小孙女参与分配,,每人10万,小孙女属于代位继承,继承儿子应该继承的部分;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指明只归一方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4、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继承事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在律师的主持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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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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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